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张璞玉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84


 一、招收对象

招收本市高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理工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且绩点折算成绩不低于50分(绩点折算成绩公式:平均绩点成绩/绩点总分*100)。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材料化学”,计划5名,毕业授予学位为工学学士

本专业拟在培养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具有扎实的材料与化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在环境友好功能材料、智能传感材料以及微电子材料领域的制备、表征、性能、分析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为化学类课程、材料科学导论、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分析与测试、材料工艺学、纳米材料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封装材料与工艺等。

本专业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在622日9:00-2917:00期间登陆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登录学校招生网站首页(http://zsb.sspu.edu.cn/)>点击快速通道的“网上报名”->点击“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2.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2)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章的学习成绩信息表(必须含平均绩点成绩);

3)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章的平均绩点以及专业排名证明(请到我校官网下载模板文件);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上传报名照(2寸照片 像素 780*1134   800kb以内)

四、考试科目

    学校将组织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以及具体安排日期请及时关注招办官网公告。

五、录取流程

1.资格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本校招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或者不通过,并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2.录取原则

1)如报考考生全部为本校考生,将不再组织综合面试,直接以平均绩点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据专业排名数据进行录取(专业排名数据越小优先级别越高,专业排名折算公式:排名/本专业人数)。

2)如报考考生包含外校考生,将组织综合面试,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综合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据考生绩点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绩点折算成绩公式:平均绩点成绩/绩点总分*100)。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结果生效。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年,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

九、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50217812

十、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第二学位招生如有政策变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最新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