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注册在读本专科学生;
(二)品行端正、生活简朴,入校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受处分;
(三)申请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无高消费或抽烟、酗酒等行为。
第二条 学费减免
(一)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除满足第一条基本条件外,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
2.优抚家庭子女;
3.孤残学生;
4.少数民族学生。
(二)减免额度
学校学费减免按照当年部门预算安排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为全额学费减免,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减免额度为每人3000元/学年。
(三)学费减免申请与审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初审通过后,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至学部(学院)。
2.学部(学院)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部(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学生处将学生学费减免情况书面通知学部(学院)。
5.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若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罚,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资格。
6.学费减免一般为春季学期申请,且当学年内有效。
(四)其他说明
1.不予受理在申请学年内已受个人、团体或政府等部门给予学费资助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
2.如发现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学费减免金额,并根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
(一)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除满足第一条基本条件外,申请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家庭发生意外变故(如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者;
2.学生本人身患大病或遭受突发意外,家庭经济难以支撑,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无法保证者。
(二)补助额度
学校一次性给予补助500-2000元,特殊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部(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财务系统向学生本人发放补助金。
(四)其他说明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需退还补助金额,并根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