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42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和平稳有序,学校层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研究生部和学部(学院、中心)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每个研究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1.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

  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分数线,监督复试过程,决定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依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参与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统筹协调复试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的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3.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各方向负责人任组长;各方向下设若干复试组,由研究生导师中的教授及部分科研能力较强的副教授、企业导师等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组设秘书2人。经各方向负责人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

  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复试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2020年全国(一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分数的基本要求”,学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达到复试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直接参加复试。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文件要求,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并组织复试。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我校专业的国家线总分及单科分数线要求。

  3.所有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能择优录取。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不低于1:1.2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复试预计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及时公示。我校会在复试前一周左右联系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生资格审核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前应在网络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及《诚信复试承诺书》: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证明自己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明材料等)。

  (5)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8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8)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复试程序与规定

  1.复试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学校原则上利用教育平台采用网络远程复

  试形式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手册另行发布)。学校按复试小组设立若干考场。复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2.身份识别

  学校将选择教育部推荐的网络复试平台,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甄别,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方式

  按照学校“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次序”,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当场作答的“三随机”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等。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复试内容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情况、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涵盖环境、材料、机械、电子、计算机和物流管理等大类,考生可按大类选择答题。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200分。

  5.评分规定

  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复试现场独立评分,签名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

  6.过程管理

  复试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并附有对考生复试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署拟录取意见后报学部(学院、中心)审核,汇总后交研究生部。所有复试材料必须留档备查。

  7.纪律要求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科学和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签订考试保密责任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一年以上。

  8.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络复试系统进行《环境知识综合》《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面试加试。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每门课程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审考察

  除了在综合面试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对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向其学校或单位函调其材料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寄到学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取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平均值(满分为150分科目换算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四舍五入取整数)。

  2.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考生。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培养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按照培养方向组别,将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spu.edu.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疑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5)在开学后三个月的复查期内,学校将对录取考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学籍。有违法情节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开通考生投诉、申诉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部申诉。

  申诉电话:021-50217809,邮箱:yjs@sspu.edu.cn

  5.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1-50217812。

  十、其他 

  1.本复试工作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复试方案适用于2020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复试方案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本复试方案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疫情情况和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5.本复试方案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