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高校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指南(2022版)》以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学籍管理
第一章 录取、入学、注册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由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和上海市教委发布的《上海市高校国际学生招生指南(2022版)》,牵头进行招录。
第二条 申请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应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简章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申请材料由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初审,校留学生工作组共同审核、录取。
1.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根据校留学生工作组批准的名单,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新生报到前,将当年进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名单中需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就读学院和专业、培养层次及就读年限等基本情况。
2.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编制学号和编班,并负责通知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
3.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部电子注册、出入境事务、外国留学生校内录取建档和外国留学生教育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被录取的留学生新生应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到,并至相关学院注册,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向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报到,经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并备案后,可暂缓报到,但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留学生老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院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和教务处、研究生部备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没有正式学籍,不得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两周内未注册(报到)者,作旷课处理;超过两周未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目标
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学校和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2.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留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3.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层次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均应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相关专业学院根据教务处《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科留学生培养计划并进行课程和教学管理,硕士研究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部(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2.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实践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4. 鼓励和支持学历留学生使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阅、送审、答辩等各环节按学校要求和中国学生一致。
第七条 学历留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选课、免修和免听,重新考试与重新修读,转学与转专业,学业警告、延长学习期限等,本科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研究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执行。
第八条 学历留学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选择应读的课程。
第九条 承担培养留学生的学院应负责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学院应重视对留学生的学习指导,指派专人协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了解留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辅导员应关心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帮助留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专业学习,并为留学生的培养过程建档。
第三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条 学历留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执行。
第十一条 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外国学历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奖学金相应停止发放;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外国学历留学生退学时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学制、结业、毕业、肄业与学位
第十二条 学历留学生的学制、结业、毕业、肄业等暂按《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 除上述条件外,学历留学生申请学士、硕士学位,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部分 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审、学费缴纳和校内外学生活动的开展,各学院按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培养留学生的学院应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学生工作管理部分进行日常管理。各学院留学生辅导员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内容之外的有关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的管理事宜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第十七条 交换生、语言生、进修生等其他类型留学生的报到、编号、收费、学习等参照学历生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