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坚持科学选拔。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过程规范。注重量化评价,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加强复试工作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和平稳有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学院(学位点)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

2. 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 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命题、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遴选复试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在正式复试开始前进行模拟演练;负责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并审定进入复试名单;负责审核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实施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专业学位学位点招生复试环节原则上应有企业导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外配备秘书1-2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学院至少一年以上。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复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自主合理设计,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泄题漏题。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两个方面,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二)复试形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为准。

线上复试选择“学信网”系统实施网络远程复试,并选用腾讯会议APP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参加线上复试须使用“双机位”。考生须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等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心理素质测评需要考生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自行完成。考生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分配发送。

线下复试考生须到校在学院指定的教室进行复试,但相关事项也需通过学信网线上复试系统来完成,考生须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心理素质测评需要考生在候场时完成。考生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现场分配。

五、复试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的总分和单科分数均需达到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另行规定。

3.所有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能择优录取,请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实行差额制,一般按录取人数不低于1:1.2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5.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线上复试在线上进行加试,每门科目加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线下复试在校内进行笔试。加试科目为2门。每门科目总分为100分,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按照教育部要求,工程管理学位点的考生在复试环节需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形式及考试时间后续关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六、复试规定

1.资格审核。考生应在远程复试系统中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部门红章)以及证明考生能力的其他材料的电子文件。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2.身份识别。学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甄别,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安排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发布。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含心理素质测评),逾期不到且联系无果者,学校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方式。按照学校“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次序”,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当场作答的“三随机”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等。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5.评分规定。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复试现场独立评分,签名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6.过程管理。复试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并附有对考生复试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署拟录取意见后报学院审核,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汇总后交研究生处。所有复试材料必须留档备查。

7.纪律要求。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科学和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签订考试保密责任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一年以上。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政审考察

除了在综合面试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复试考生待录取后须按最新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政审表》。学院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工作

1.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方案及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含心理素质测评)、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完成录取工作。

2.考生入学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其中,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3。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时采用考生初试分数折算方式的,则要用折算初试分数来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初试分数=(原分数*调入专业的分数线)/第一志愿的分数线。

3.拟录取名单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专业或培养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按照专业或培养方向组别,将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入学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将不再接受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或者解锁的请求。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统一公示。

4.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复试结束后,学院尽快核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同时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确定拟录取情况。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http://yjs.sspu.edu.cn)。公示无疑议,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和学校将及时公布复试方案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复试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开通考生投诉、申诉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单位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处申诉。申诉电话:021-50217809    邮箱:yjs@sspu.edu.cn。

6.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学校监察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1-50217812。

十、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通知。

十一、应急处置预案要求

学校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及时汇报、依法处置的原则,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1.本复试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复试方案适用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复试方案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本复试方案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